海南白沙。一女子刚买了一只鸡准备回家吃,不曾想一眼没照顾到,鸡就被人偷走了。随后她选择报警。民警根据线索,找到了偷鸡的男子,可刚进入对方家中,就闻到屋里传来飘香四溢的肉味。
说来也巧,民警找到嫌疑人家中时,他已经将鸡处理好,并扔到锅里炖熟,或许警方再晚两分钟赶到,鸡就要端上桌子就酒喝了。民警见状也很诧异,还是抱着质疑的心态问了一句:“鸡呢”?得知锅里炖的就是,民警感叹了一句:你下手也太快了吧。
无奈之下,民警只能将炖好的鸡肉“一锅端”给失主,至于是吃还是扔,就交由女子自己处理的,随后偷鸡男子因为自己偷窃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4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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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调侃说:原来一锅端就是这么来的,下手也是够快的,幸亏唐僧没有让他抓到,不然孙悟空都来不及。
也有网友说:这处罚有点重,都把鸡肉还给你了怎么还拘留呢?
首先我们应该知道,男子之所以把“赃物”退还,也就是这只鸡,并不是他主动上交的,而是警方根据线索找到他的,这不影响他盗窃的性质。如果警方没有找到他,那这只鸡是不是就被吃了。而且最后归还也不是原样奉还,万一失主不想吃炖鸡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拘留4天,这已经是最轻的处罚了,而且嫌疑人可能是初犯,不然罪行会更高,如果是多次盗窃,那就要判刑了,可不是拘留几天的问题了。
所以这里要提醒大家,一定要记住一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不要感觉物品价值低就可以随便拿,要知道捡和偷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别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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