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委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丽水实际,向各商业广告活动主体的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作出如下合规指引:
一、坚持正确导向
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国家鼓励、支持开展互联网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文明风尚。
二、严守法律底线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禁止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禁止发布处方药广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审查广告发布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对须经审查的互联网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对内容不符或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提供设计、 *** 、 *** 、发布服务。
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四、显著广告标识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五、确保一键关闭
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禁止以虚假的或者软件更新、报错、清理、通知等形式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未经用户同意、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电子邮件等发送广告。
发布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当核对下一级链接中与前端广告相关的广告内容,并采取措施防止链接的广告内容被篡改。
六、履行保护义务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 游戏广告。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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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档案管理
广告发布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的真实身份、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广告档案并定期查验更新,记录、保存广告活动的有关电子数据;相关档案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当将其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广告投放记录等记入广告档案。
八、明确责任义务
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为广告主。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 *** 、 *** 、发布服务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九、落实平台责任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防范、制止违法广告。应当对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监测、排查,发现违法广告的,应当采取通知改正、删除、屏蔽、断开发布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保留相关记录;要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机制,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或者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依据服务协议和平台规则对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违法广告的用户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
文章来源:丽水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孙蓓蓓编辑:饶国静
5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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